株式會社理研免疫再生醫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本網站所提供之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根據以下隱私權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處理個人資料。
第1條(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之「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電話號碼、聯絡方式及其他得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外貌、指紋、聲紋之相關資料;健康保險證之保險人編號等得以鎖定個人之資料(個人識別資料)。
第2條(蒐集個人資料的方法)
本公司於用戶註冊之際,有時會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銀行帳戶號碼、信用卡號碼與駕照編號等個人資料。此外,本公司有時會向本公司的合作對象(包括提供資訊者、廣告出資人、發送廣告之對象等,以下合稱「合作對象」)蒐集用戶與合作對象之間屬於個人資料之交易紀錄與結帳相關資訊。
第3條(蒐集與使用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公司蒐集與使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如下:
- 提供與營運本公司服務
- 回覆用戶提問(包含確認用戶身分)
- 以電子郵件通知用戶使用的服務新機能、更新情報、活動等與其他本公司提供之服務
- 通知網站維護與重大公告
- 鎖定違反使用規章的用戶,以及因為非法目的而嘗試使用服務的用戶,本公司拒絕該用戶使用本公司服務
- 用戶瀏覽、變更與刪除本人註冊的資訊,以及瀏覽使用本網站之情況
- 用戶使用付費服務者,向該用戶請款
- 因上述目的而衍生之目的
第4條(變更使用目的)
- 本公司僅於目的變更前後有關聯且合理之情況下變更使用目的。
- 使用目的變更之後,將以本公司制定之方法通知用戶變更後之目的,並且公開於本網站。
第5條(向第三人提供個人資料)
- 除非發生以下情況,否則本公司不會未經用戶同意,向第三人提供用戶資訊。然《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其他法令許可者不在此限。
- 須保護生命、身體與財產之情況,且難以取得當事人同意者
- 為提升公眾衛生與推動兒童健康成長,且難以取得當事人同意者
- 需要協助中央政府機關或地方政府,以及接受前兩者委託者執行法令制定之事務時,取得當事人同意可能影響執行該事務者
- 事前告知或公開以下事項,且本公司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申報者
- 使用目的包含向第三人提供
- 向第三人提供之資料項目
- 向第三人提供之手段與方法
- 應對本人之要求,停止向第三人提供個人資料
- 接受本人要求之方法
- 無論前項規定如何,以下情況不屬於向第三人提供個人資料。
- 為達成本公司使用目的,在必要範圍內委託他人處理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
- 因合併等理由交接事業而須提供個人資料者
- 特定人士之間共同使用個人資料,且使用目的、使用的個人資料項目、使用者範圍相同,使用者的使用目的與管理該個人資料之責任者的姓名或名稱事前通知本人或本人容易得知者
第6條(提供個人資料)
- 用戶本人要求提供個人資料者,本公司即刻提供該用戶個人資料。然提供內容可能造成以下結果者,可能不提供或是僅提供部分資訊。若決定不提供,本公司將即刻通知。提供個人資料,每次酌收1000日圓的手續費。
- 本人或第三人之生命、身體、財產與其他權利權益可能受損者
- 明顯影響本公司妥善執行業務者
- 違反其他法令者
- 無論前項規定如何,基本上不提供履歷資料與特性資料等非個人資料之資料。
第7條(修正與刪除個人資料)
- 用戶可依照本公司制定之手續,要求訂正﹑追加或刪除(以下合稱「訂正等」)本公司持有之錯誤個人資料。
- 本公司判斷需應對用戶前項之要求,即對該用戶之個人資料進行訂正等行動。
- 本公司基於前項規定進行訂正等行動,或決定不進行訂正等行動,皆即刻通知用戶。
第8條(停止使用個人資料等)
- 當用戶本人以個人資料之處理超過規定之使用目的,或個人資料取得手段違法為由,要求停止使用或刪除(以下合稱「停止使用等」),本公司即刻進行必要之調查。
- 根據前調查結果,認定須應對該用戶之請求者,本公司即刻對該用戶之個人資料停止使用等行動。
- 本公司根據前項規定進行停止使用等行動,或是決定不進行停止使用等行動,皆即刻通知用戶。
- 無論前2項之結果如何,若停止使用等情況需要支付高額費用或難以停止使用等,且有其他替代措施可保護用戶權利權益者,本公司採用其他替代措施。
第9條(變更隱私權政策)
- 本公司除法令與其他另行規定之事項,可不經告知即變更本政策內容。
- 除本公司另行規定者,變更後的隱私權政策一旦上傳本網站,更新內容即刻生效。
第10條(聯絡方式)
若有任何關於本政策之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 地址
- 東京都千代田區1番町10番2
- 公司名稱
- 株式會社理研免疫再生醫學
- 代表取締役社長
- 徳岡 治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