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式会社理研免疫再生医学(以下简称“本公司”)针对在本网站上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中用户的个人信息处理,制定以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1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所述“个人信息”,是关于生存着的个人的信息,包括根据该信息中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等记述可以识别出特定个人的信息,和关于容貌、指纹、声纹的数据,以及健康保险证的保险人编号等可以单独通过该信息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个人识别信息)。

第2条(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

用户注册时,本公司可能会询问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账号、信用卡卡号、驾驶证编号等个人信息。此外,可能会从本公司的合作单位(包括提供信息者、广告主、广告受众等。以下简称“合作单位”。)等处收集用户与合作单位等之间进行的、含有用户个人信息的交易记录和支付相关信息。

第3条(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本公司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1. 当为了提供、运营本公司的服务
  2. 为了回答用户的咨询(包括确认用户身份)
  3. 为了发送用户正在使用的服务的新功能、更新信息、活动等以及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的介绍邮件
  4. 为了根据需要针对维护、重要通知等与用户联系
  5. 为了识别违反使用条款的用户和想以不正当、不适当的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从而拒绝其使用
  6. 为了让用户阅览、更改、删除自己的注册信息,或阅览自己的使用情况
  7. 为了在收费服务中向用户收取使用费
  8. 为了附带于上述使用目的之目的

第4条(使用目的的更改)

  1. 仅在合理地认为使用目的与更改前具有关联性的情况下,本公司才可更改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2. 更改了使用目的时,应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将更改后的使用目的通知用户,或在本网站上公布。

第5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1.除下列情况外,未事先获得用户同意,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除外。
    1. 为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而有必要,且难以获得信息主体同意时
    2. 为提高公共卫生水平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特别有必要,且难以获得信息主体同意时
    3. 需要对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接受其委托者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予以配合,而获得信息主体同意可能会妨碍执行该事务时
    4. 予已事先告知或公布了以下事项,且本公司已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进行了申报时
      1. 使用目的中包含向第三方提供这一目的
      2. 向第三方提供的数据项目
      3. 向第三方提供时使用的手段或方法
      4. 应信息主体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5. 受理信息主体要求的方法
  2. 不限于前款规定,下列情况下,接受相应信息提供的一方不属于第三方。
    1. 本公司在达成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对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的处理进行委托时
    2. 因合并等事由继承事业,随之提供个人信息时
    3. 与特定方共同使用个人信息,对于该情况以及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共同使用方的范围、使用方的使用目的与负责管理该个人信息者的姓名或名称,均事先通知了信息主体,或使信息主体处于容易知晓上述信息的状态时

第6条(个人信息的公开)

  1. 信息主体要求公开其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应立即向其公开。但是,公开信息会造成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可能不公开全部或部分信息,如果决定不公开,应立即通知信息主体。此外,公开个人信息时,每件收取1,000日元的手续费。
    1. 可能会损害信息主体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等权利利益时
    2. 可能会显著妨碍本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时
    3.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时
  2. 不限于前款规定,对于历史记录与特性信息等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第7条(个人信息的更正与删除)

  1. 本公司持有的用户个人信息为错误信息时,用户可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手续,要求本公司更正、增加或删除(以下简称“更正等”)该个人信息。
  2. 本公司收到来自用户的前款所述要求后,经判断认为需要接受该要求时,应立即对该个人信息进行更正等。
  3. 本公司根据前款规定进行了更正等时,或决定不进行更正等时,应立即将该情况通知用户。

第8条(对个人信息停止使用等)

  1. 信息主体以本公司超出使用目的处理了个人信息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该个人信息为理由,要求本公司停止使用或删除(以下简称“停止使用等”)该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应立即进行必要调查。
  2. 本公司基于前款调查结果,经判断认为需要接受该要求时,应立即对该个人信息停止使用等。
  3. 本公司已基于前款规定停止使用等时,或决定了不停止使用等时,应立即将该情况通知用户。
  4. 不限于前两款,停止使用等需要高额费用或难以停止使用等时,如果能够采取保护用户权利利益的必要替代措施,则应采取该替代措施。

第9条(隐私政策的更改)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政策另行规定的事项外,本政策的内容可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更改。
  2. 除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情况外,更改后的隐私政策自登载于本网站时生效。

第10条(咨询窗口)

关于本政策的咨询请联系以下窗口。

地址
東京都千代田区一番町10番2
公司名称
株式会社理研免疫再生医学
代表董事社长
徳岡 治衛